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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分类: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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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4-05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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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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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950                                              公司简称:长源东谷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1.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襄阳长源东谷物流有限公司、武汉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襄阳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长源朗弘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销售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筹资及资金的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会计系统控制、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等。

  1.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筹资及资金的管理、投资管理。

  1.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1.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1. 其他说明事项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合并利润总额5%;绝对值超过1000万元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合并利润总额的3%而小于5%;绝对值低于1000万元且超过500万元

错报金额小于合并利润总额的3%;绝对值低于500万元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1%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5%而小于1%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

经营收入总额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经营收入总额的 2%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经营收入总额的0.5%而小于2%

错报金额小于经营收入总额的0.5%

净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净资产总额的 2%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净资产总额的0.5%而小于2%

错报金额小于净资产总额的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控制环境失效;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缺陷,在与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沟通后,公司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后没有充足的时间满足确认该缺陷整改后是否控制有效,即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一般缺陷

在定量和定性考虑后,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确认为一般缺陷。

说明:

  1.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

损失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而小于1000万元

损失金额小于500万元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不合格,并将导致严重的公众安全问题;媒体持续关注公司负面信息,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重要缺陷

因公司违反相关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公开警告并罚款;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可能导致公众安全风险的担忧,但是控制措施及时、得当,避免严重的公众安全问题;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一般缺陷

重大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营中存在一般控制缺陷,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主要体现在存货中毛坯和在制品存放区分无明显标识、个别送货通知单司机未签名、未设置修磨刀具台账、个别铁屑销售业务未签订正式合同,上述缺陷经发现后已立即整改,公司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影响。

    1.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营中存在一般控制缺陷,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主要体现在个别岗位人员配备存在不及时的情况。上述一般缺陷在发现后已立即开始整改。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1.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1.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2021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通过有效内控、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1.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佐元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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